跳到主要內容區

學生請假

請假:

Q:學生請假的類別有哪些?及申請流程為何?
A:學生請假分病假、事假、婚假、喪假、公假、陪產假等,非臨時緊急事故,
應在1日前向隊職官報告並填寫請假三聯單,並於出校門時將第二聯送交警
衛隊查驗無誤後,方能外出。4小時以內由值星官(區隊長)核准,1日以內由
中隊長核准。

Q:請假如何影響我的操行成績?
A:學生請假會減操行成績,其標準如下:
1. 正課時間(08:00~12:00、14:00~18:00)請事假者,每小時減0.08分;課外時間請事假者,每小時減0.04分。
2. 病假比照事假減半減分,正課時間每小時減0.04分;課外時間每小時減0.02分。
3. 婚假、喪假、公假、陪產假或因公傷病假,免減分。
4. 逾假或未假外出,除依本校學(員)生獎懲規則懲處外,逾假或未假外出期間以事假登記並減分。

Q:已送出假單如有誤要撤銷,應如何處理?
A:學生若送出假單後發現有誤,應立即向值星官報告後,將該筆假單註銷即可。

Q:請問「喪假」如何申辦?若遇考試期間怎麼辦?
A:學生只要在請假事由中註明原因,並檢附如訃文或死亡證明等證明文件,即
可依請假流程進行,惟須於百日內請畢;遇期中、期末考試時請假不能參加
考試者,須報請核准,並應以請假單第一聯送教務處辦理補考事宜。

Q:請問「公假」如何申請?可否自行參加校外比賽報以「公假」外出?
A:請公假有一定的規範,須由長官指派為公益、公務、照顧病患或指派參加校
外活動等事宜,方可申請公假。若有特殊原因經服務機關請求配合者,則須
簽奉校長核准後,方可申請公假。所以學生若自行報名參加校外比賽或活動,
是不可申請「公假」外出的。
瀏覽數: